临安市民政局文件

 

临民200754

 

 


关于印发《临安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临安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

 

 

 

 

主题词:民政 工作规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卞吉安、、杨为伟、

陶正方同志

临安市民政局                         2007328印发

校对人:杨雪飞                                  共印57

临安市民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使各项民政工作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和《杭州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民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职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打造法治机关。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优化民政工作手段,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把市民政局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

四、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扬“孺子牛”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协作、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树立和维护民政干部“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优质高效、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市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民政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受局长委托,负责一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局长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局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六、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的民政局职能设置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在分管局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各科室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

七、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八、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制并执行预算,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批经费,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九、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加强保密工作,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民政局重大问题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公布。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视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全市民政工作重大事项,审议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审定拟下发的重要文件;

2、研究制定综合性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决定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3、审定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市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4、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5、讨论决定以下工作事项:重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重要事项和领导讲话,以局名义批复或主办的各类重要活动;

6、讨论决定民政局各项制度;

7、讨论决定机关行政事务的重要问题;

8、讨论决定各直属单位的重要事项;

9、讨论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通过以下程序确定:各科室、单位填写《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审定;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单位的议题,主办科室、单位应先行协调,未经协调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原则上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由主办科室、单位至少提前二天送办公室,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分发给参加会议人员。

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办公室对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且事关全局或影响长远工作的材料,负有把关责任;负责会议记录,在会后一周内完成会议纪要,并呈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局务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各科室和有关单位交流、通报现阶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3、部署全局下阶段工作;

4、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可视情扩大。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三、业务工作会议分四类:

一类是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民政局具体承办的有关会议。会议方案如需以市民政局名义向市委或市政府请示的,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原则上,涉及全局工作的,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属具体业务工作的,以有关科室、单位为主,局办公室协助。

二类是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实行全局年度例会制度,由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科室、单位提出,计财科提出资金保障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决定。年度民政工作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其他专项工作会议以有关科室、单位为主,局办公室协助。

三类是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其他各类座谈会、研讨会等。由有关科室、单位申报会议计划,计财科提出资金保障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决定。

四类是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班)。由相关科室、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计划,经局办公室汇总后,由计财科提出资金保障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类和四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以有关科室、单位为主。

十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要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除一类会议由上级部门确定外,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专项工作会议和各类座谈会、研讨会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各类培训班时间每批(次)不得超过3天。各类会议在条件成熟时应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十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个科室每年召开的专项业务会议不超过2个,各科室应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会议计划,由计财科、办公室整理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没有列入会议计划但确需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坚持会议审批制度。主办科室、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填写《会议登记表》,经计财科、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办公室对时间相近、内容宜于整合的会议,可以提出合并召开的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市民政局召开的会议,一律以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牵头的科室、单位起草会议通知,并根据批准的《会议登记表》结算会议费用。

十六、严肃会议纪律。召开会议不得发放任何纪念品,不得在上级规定禁止开会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确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传真)将请假事由送会议联系人,报经局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入场,不得代签到。重要会议摆放席签,对号入座。为整顿会风,视情对无故缺席、迟到等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工作报告制度

十七、各科室、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工作,保证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和政令畅通。

十八、副局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离临(临安市,下同)出差,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临出差,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单位其他负责人离临出差,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十九、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的局务会议上通报本科室、单位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每年年中,要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局年终总结,做好本科室、单位的年度总结工作,其中列入上级考核目标的工作,应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一并由办公室汇总。

二十、各科室、单位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局长和局办公室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十一、要加强与上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的联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机关报告各种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二、市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值班。节假日和特殊情况要加强值班工作,由局领导带班。

 

第五章   办文、信息和督查制度

二十三、乡(镇)、街道报市民政局的请示、报告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等转市民政局办理的市领导批示和市级其他部门来函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审定。

二十四、以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分管局领导签署后,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具体规则按《关于印发〈临安市民政局公文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临民〔2005175号)执行。

二十五、各科室、单位应按照《临安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各类动态信息、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向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宜于公开的,在民政局网站上发布或向新闻媒体报道。以市民政局名义上报的问题类信息,经分管局领导签署后,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二十六、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决策、决定、批示、重要信访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办理,具体承担督查事项的登记和跟踪,督查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二十七、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收发、月报季报、信息报送、督查联系、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接待制度

二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出纳人员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局长把好经费开支关。

(二)经费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发票,财会人员不得报销。

(三)经费报销,经办人应在发票上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1000元以上须经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各类收据及发票不得报销。

(四)办公用品超过500元,须列出商品详单。

(五)单位购买食品、礼品等,超过2000元应注明商品名称并附明细详单。

(六)小工工资、劳务费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须附说明或清单。

(七)局领导因公出差,住宿费用省外最高标准160/日,省内最高标准130/日;一般干部因公出差,住宿费用省外最高标准130/日,省内最高标准100/日,超过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十九、办公用品、印刷品的购置管理

(一)办公用品必须统一购置管理,以“减少浪费、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和“严格把关、专人负责”为原则。

(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向办公室领取。

(三)印刷品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日常和业务上所需的印刷品,都必须事先提出计划并说明印刷要求、印刷内容、印刷规格,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少数业务性较强的印刷品,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也可以由业务科室负责联系印刷。

三十、接待制度

(一)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应尽量减少局领导参加各科室、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以及各类庆典、颁奖等事务性活动。

(二)民政部、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外地民政部门的领导,省、市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副局级以上干部来我局指导或商谈工作的,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来局商谈工作的,原则上对口对等接待。

(三)市级其他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直接到市民政系统科室、单位的,该科室、单位应主动向局领导报告,或通知办公室。

三十一、餐饮接待制度

(一)来客接待坚持热情、真诚、周到、节约的原则。

(二)根据上级要求,中餐招待客人严禁饮酒(除省外客人外)。

(三)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一般干部来局联系工作,需就餐的,按工作餐方式招待,标准每餐每人20元。

(四)以下六种情况可按桌餐的形式招待。

1、一般性会议的用餐标准,为每餐每人20元。

2、乡(镇)、街道办事处正职及分管领导来局联系工作,需就餐的,标准每餐每人3040元。

3、周边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局领导来局就餐,标准每餐每人3050元。

4、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来局就餐,每餐每人3060元。

5、与民政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来局就餐,标准为每餐每人3050元。

6、部队首长来局就餐参照上述同级别标准招待。

(五)陪客只限于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六)来客就餐由科室申报,局办公室提出用餐标准、用餐饭店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就餐。结帐时,餐费金额必须与申报单相符,超出标准说明理由。

(七)由科室凭审报单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在民政食苑安排用餐,不得在其它饭店安排;由科室凭就餐券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在民政食苑、金阳大酒店和枫林酒家安排用餐。

(八)就餐签单。来客就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签单。局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任何饭店签单;其他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就餐的,须征得局主要领导的同意或通知局办公室,可以在指定定点饭店就餐,并签单;其他人员无就餐审报单的一律不得签单。

(九)以上所定标准均不含酒水,酒水标准为普通瓶装白酒、红酒;就餐时不准用烟招待。特殊情况确需高档酒和烟招待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三十二、其他接待

(一)来客住宿费、车旅费原则上自理,确需局负担的,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不予报销。

(二)来客一般不送礼品,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接待工作不许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待规定以外的无关人员。

三十三、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三十四、其他制度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按本《规则》执行。

三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

 

   

 

 

主办科室

 

 

会办科室

 

 

建议参加

   

 

 

会议材料

 

 

 

 

 

分管领导

   

 

局长意见

 

 

   

 

 

有关事项请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7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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